“适度饮啤酒可降低心脏病的发病率,保护血管,有助于防止血栓形成,预防缺血性脑中风的发生,且能促进血液循环,解除肌肉疲劳。”近日安徽一家啤酒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却因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经过了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的上述广告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400元。
这家公司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呢,公司在文章中写有“适度饮啤酒可降低心脏病的发病率,保护血管,有助于防止血栓形成,预防缺血性脑中风的发生,且能促进血液循环,解除肌肉疲劳。”和“有效防止导致感冒、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病毒侵入人体。少量饮酒有助于缓解甚至预防老年痴呆症等老年疾病的发生。”的表述。
简单看来,这些话语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广告监测指出该品牌的养生啤酒具有“补肾护肝、润肺养血”等功效的暗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摩报监测为您介绍食品广告违法的语言常规的违法表现之一就是具有误导性的模糊语言。
具有误导性的模糊语言主要是一些主观色彩较浓的词语,缺乏成分尤其是缺乏主语、宾语的语句等。例如海斯比婷牌胶原蛋白粉的广告中出现这样的表述“十几天就能恢复理想体重”,对于“理想”这一形容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其意为“符合希望的,使人满意的”,广告受众因自身需求不同,对理想体重的考虑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而广告商正是利用这样主观性意义极强的词语故意模糊概念,使消费者站在自己的角度按照自己的思路顺势而为,“见仁见智”地去理解广告中所谓“理想”的瘦身效果。通过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或不完整的信息误导广告受众,使受众错误理解广告内容,作出错误的判断甚至误购。
《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这也就要求广告商在打广告时,必须对“送一”中的“一”和“无效”“退款”这样的概念进行更加细致的解释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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